11330282002976461L/2023-177952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06-30
2023-06-27
面向社会
潘沈益代表:
您与励捷峰代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84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单元,它的建设与管理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物业管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您提出的几个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一直不断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我市住宅与非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均按规定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开发商不能指定前期唯一物业服务企业,并且从去年5月份起已同步执行《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在《招标文件》的资信分中加入了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内容,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势。同时通过细化“事先告知、即时审计、重新选聘、及时移交、适当缓冲”等程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的程序,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交替有序进行。
二、积极探索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提高物业服务质价比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而选择酬金制的前提需要有业委会这个监管和实施主体存在,因前期阶段业委会尚未成立,故目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以包干制收费模式履行。我局将积极探索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提高物业服务质价比,解决物业费开支不清晰、小区维修维保进度慢、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
三、积极推进服务内容“阳光化”,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度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布,重点公布内容为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与质量标准、物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电话等,以此接受业主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梳理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服务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形成物业服务“四张清单一张网”管理格局,让业主清楚明白地了解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权利明晰、责任落实、服务到位、负面内容减少或杜绝,防止产出推诿和扯皮现象。同时,我局将加大“阳光物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将推进“阳光物业”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范围和日常指导工作内容,确保“阳光物业”工作深入推进。
四、加强指导,畅通三方沟通渠道
一是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作用。通过公开、透明、平等选举产生业委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使其能合理反映业主诉求,引导业主遵守小区公约,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协调物业矛盾纠纷。指导业委会依法制订议事规则,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其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确保业委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畅通三方沟通渠道。积极推行业委会选举结果、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管理人员联络方式公示,确保物业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有效沟通。倡导建立业委会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集中梳理小区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将物业企业责任事项予以交办落实。大力营造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协同”的和谐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