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3-178098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的答复

王高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机制,我市将农村生活垃圾付费工作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机制。根据职责,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已建立了完善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置”无害化处理体系,全市271个行政村和各社区、物业小区落实专人实行居民的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至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全市共建有39座垃圾中转站,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配备密闭车辆将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生活垃圾投放无滞留、收集运输清洁无滴漏,无害化处置率达100%。2022年垃圾焚烧发电厂累计处置生活垃圾64.28万吨。

二、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平衡行政村发展差异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12113”工程,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建设乡村振兴典范村10个左右、特色村20个左右,组织实施宜居村100个左右,累计创建景区村100个以上,实施梳理式改造项目村30个左右,努力打造“点上示范出彩、线上连片成景、面上美丽宜居”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的对象是列入本级培育建设的宜居村、特色村、示范带、梳理式改造项目、典范村和列入宁波市级创建计划的梳理式改造村、小集镇式中心村、示范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了列入培育建设或创建村的村庄建筑风貌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缩小全市各行政村之间集体经济差距,有效削弱后续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推进阻力。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宁波市发改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甬综执联〔2023〕9号),继续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实施时间延至2024年4月1日。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仍按慈价费〔2014〕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按宁波文件执行,我局将做好统筹管理以及督查指导工作,全面推动慈溪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设。

二是群众工作到群众中做。村民是农村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的付费主体和受益者,为争取村民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我局将配合做好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村民对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强化党员干部关键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骨干带头缴纳费用,以党员带动群众、以点带片的方式,全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付费工作的推进速度。

三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的多样化和长效机制,实施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采取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单位等模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陈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