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755727/2023-176989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布日期:

2023-06-07

成文日期:

2023-06-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慈溪市非遗工坊创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14:45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精神,深化“非遗助力共富”试点工作,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非遗工坊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

建设主体:非遗相关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创建任务:依托所在地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围绕生产、就业和发展开展实践活动,与当地传统工艺工作站形成良性互动和支撑关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提升非遗项目从业人群的技能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吸纳就业;培养传承后备力量,培养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乡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和动能。

二、创建条件

1.依托本地区1项或多项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创建实践;

2.有明确牵头的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非遗传承人或社会力量依托非遗项目组织开展生产实践,秉承传统方式开展生产实践占比不得低于10%;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

3.有能够开展项目生产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和用于技能培训和实训的场所;

4.吸纳带动相关群体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或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创建程序

1.由拟申报慈溪市非遗工坊的单位填写《慈溪市非遗工坊申报表》(附件1)、《慈溪市非遗工坊自评表》(附件2),并装订成册;

2.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慈溪市非遗工坊评选认定标准》(附件3)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集中评议,并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确定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 18日1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罗洁 电 话:63810523

邮 箱:940611768@qq.com


附件1慈溪市非遗工坊申报表.docx

附件2慈溪市非遗工坊自评表.docx

附件3慈溪市非遗工坊评选认定标准.docx

非遗工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