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3-177104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日期:

2023-06-09

成文日期:

2023-06-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乡、村道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慈溪市乡、村道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慈溪市乡、村道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实施乡标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2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规范我市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工程,包括预防性养护工程。

二、补助对象

我市辖区内各镇、街道,财政体制不同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由各镇(街道)按标准和需求负责实施,市级补助每年每公里乡道40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0000元,市财政20000元),村道18000元(其中宁波补助9000元,市财政9000元);上述乡、村道养护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无项目的不予补助,对列入年度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项目。首先市级总补助资金70%部分按里程比例补助,剩余部分按建安费(工程结算价)比例补助,总补助最高不超过建安费的60%,超过部分资金按比例分配到补助未到60%建安费的项目中。

四、建设管理

(一)各镇、街道应尽早落实开展前期工作,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交通局申报下一年度乡村道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并尽快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经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原则上需在当年度完成。原则上公路养护工程申报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乡道的6%、村道的5%。

(二)对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财务审计、交(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工程需严格执行五项基本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等受控。一要全面实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二要实行工程设计、监理制度。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三要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制度。由市交通局监督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四要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交(竣)工质量评定、验收实行备案管理。五要实行审计制度。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要加强对工程财务的审计。

五、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项目开工后镇、街道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文件及开工证明材料,拨付至50%(按计划补助金额),剩余部分在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后拨付(除上级另有规定外)。

六、其它

(一)补助资金应在有关政策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改变补助资金用途或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至2024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