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3-178747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7-12

成文日期:

2023-07-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7-12 09:55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慈溪市浒山街道教场山路200号、202号

慈溪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宠物医院项目,主要经营宠物美容、寄养、诊疗和宠物手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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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废水和洗浴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限值,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加强院区内消毒杀菌,确保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消毒时加强通风,医用酒精消毒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院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限值,其中东、南、北侧执行2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标准;室内噪声达到表2和表3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切除的病理组织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按要求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在危险位置设立警告、防护标志,避免意外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