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3-17902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7-19

成文日期:

2023-07-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余丞航代表:

您与苗云桑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建设管理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慈溪率先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大量乡镇公办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大量民间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幼儿园,全市民办幼儿园最多时达到554所,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仅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仅8.6%。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积极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连续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新建、改建、租赁举办了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逐步增加。至2022年,我市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100%建成,全市公办幼儿园增加到82个园区,在园幼儿园占比提升到53%。

在我市已制定出台的《慈溪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围绕“补齐公办资源短板”重点任务,提出并实施了以下举措:1.提高公办资源比例。要求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建成2所及以上、规模12班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区);租赁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的镇(街道),落实新建、改建任务,逐年减少租赁场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2.规范配套幼儿园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镇(街道),原则上要求办成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65%前必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3.推进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工程。通过考核推动、补助缩减等手段,倒逼低小幼儿园“停、转、升、并”,逐年减少低小幼儿园占比,相对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下一步,教育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您提出的建议,在组织实施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公办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举措:

一、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

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要求所涉镇(街道)在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落实新、扩建公办幼儿园专项规划,努力达成“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建成2所及以上规模12班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区)”目标。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扩容

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溪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镇(街道)用足用好现有公办幼儿园资源,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面只升不降。

三、提升公办幼儿园品质

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提前介入,强化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装修等全链条指导与监督,确保公办幼儿园网点布局合理、建设质量合格、功能分布合适。通过“名园+新园”结对帮扶、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城乡园长交流等举措促进新园加速内涵发展。加强新公办幼儿园顶层设计及实施指导,推动其加快形成自身教育品牌,在最短时间内创成一级幼儿园,争创现代化幼儿园。

四、优化公办幼儿园师资

加大编制资源统筹挖潜,逐年招录、补充公办幼儿教师。继续优化招聘方式方法,通过“招生与招聘并轨”定向招聘、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统一招聘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提高幼儿园事业编制新入职教师的综合素养。按全国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及时发放,吸引优秀人才入职公办幼儿园。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教育局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新浦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沈烈炯

联系电话:6391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