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3-179052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科技、教育/教育
2023-07-19
2023-07-19
面向社会
许崇霞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建议!您在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尽快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中明确“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普遍公办学校校医配置规范率较低,还未真正落实到位。我们打算分步分批,优先考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大的学校争取尽快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根据您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与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积极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核定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编外用工指标、设立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经费,提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
二是政府“购买”: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重管理”派遣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合同制卫技术人员,派遣到相应的学校工作。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专业发展等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教育局和派驻学校建立工作评价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对进行工作评价,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采用分批实施,先期派遣至寄宿制和规模较大的市属学校工作,后续派遣至其他学校。
三是医院“派驻”:镇(街道)所属中小学校中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购买校医试点服务协议,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探索和实践“人在医卫、用在学校”的医校结对共建模式。学校按年度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校医服务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和学校的双重管理。
四是医生“送医”:与市卫生健康局合作,鼓励退休的医务工作者到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给予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经费纳入市教育局预算。
五是医校“联运”:由医疗机构与学校就开展医疗服务签订合作协议,由学校提供用房场地,医院按照标准要求在学校设置分院(门诊部、医疗点),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医,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六是我们将联合市卫生建康局,依托专业医学机构和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接受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在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 2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预防保健、基本诊疗、健康教育、应急救护、卫生管理等。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慈溪市教育局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周巷镇人大主席团。
联系人:姚春岳
联系电话:639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