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16: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9日

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年—2027年)

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部署要求,为大力提升居住品质,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共同富裕”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和城乡房屋安全,扎实推动慈溪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扎实推进慈溪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跨越发展。

(一)住房保障体系更趋健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科学合理谋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0.07万套以上,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0.54万户,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套数3900套。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19.29%以上。

(二)城乡住房建设更有品质。健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体系,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提升住房建设品质,突出打造慈溪个性的未来社区和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到2027年,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9个,累计新增住宅加装电梯25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6%,累计创建未来社区29个,覆盖51%城镇社区,建设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1个,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306项,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

(三)住房安全监管更为有力。全面推广应用“农房浙建事”。应用“浙里甬有安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房屋全覆盖、全生命、全服务的数字化安全管理。全面完成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市城乡危房实施动态清零。到2027年,城乡危房整治率达100%,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达100%。

(四)住房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治理,健全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达到26.7万人,我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8.48平方米,进一步突显住房居住属性,建立完善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发展健康、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

表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五年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2023目标

2024目标

2025目标

2026目标

2027目标

住房保障

1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16.83

17.35

17.87

18.58

19.29

2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筹建套(间)数(万套)

3.80

4.40

4.90

4.95

5.00

3

公租房在保家庭户数(万户)

0.46

0.48

0.50

0.52

0.54

4

共有产权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数(万套)

0.03

0.04

0.05

0.06

0.07

5

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套数(万套)

1900

500

500

500

500

住房品质

6

老旧小区累计改造个数(个)

66

72

79

>79

>79

7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94

94.5

95

95.5

96

8

创建未来社区累计数量(个)

13

17

23

26

29

9

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数量(台)

13

16

19

22

25

10

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累计数量(个)

51

56

61

66

71

11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25

25

25

25

25

12

城乡危房整治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3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

100%

100%

100%

100%

100%

住房市场

14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56.88

57.28

57.68

58.08

58.48

15

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万人)

23.4

24.2

25.1

25.9

26.7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1.合理调整完善公租房政策。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持续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应保快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调整和完善公租房政策,适当扩大保障覆盖面,力争解决更多环卫、公交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完善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制度,落实用地保障和相应房源,进一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努力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在总结评估试点成果基础上,科学研判目标人群需求,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政策制度,研究拓展筹集渠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打造保障性住房标杆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4.量力而行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严格规范棚改基本公共服务行为。进一步排摸棚户区改造底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储备培育计划项目,科学安排改造时序和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引导棚改家庭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提高安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二)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适应人民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提升居住水平和幸福指数。

1.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落地,有力推进未来社区创建,计划年底前完成界牌和双和2个未来社区创建,同步推进省级前七批未来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加强综合运营主体和专项运营主体培育和引进,打造综合运营、专项运营集成模式;继续完善“浙里未来社区在线”平台,将该数字化平台与实际运营工作结合使用,并在其中持续完善接口、沉淀价值数据、创新更多高频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融媒体中心、慈溪城投集团、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大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完善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标准,鼓励实行“优质优价”,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严格商品房“样板房”监管。推进“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等数字化应用,完善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按照现代宜居农房和浙派民居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打造一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开展老旧小区补短板行动。持续补短提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行动,系统总结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建立改造工作后评估机制。深化实施分段考核和晾晒通报机制,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如期完工。更加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统筹加装电梯、污水零直排、充电桩等功能性设施建设。鼓励各镇(街道)推进类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存量小区滚动改造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行动。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政策,推动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引导业主提升物业服务消费意识,以业主试用、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覆盖、专业物业企业与社区合作经营等方式,探索解决新进驻专业物业小区物业费收取难等问题。通过公共部位收益转入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覆盖率和使用率,促进小区面貌更新。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价格的菜单式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

(三)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1.全面推进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55万余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轮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形成新一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改造计划和措施,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2.不断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巡查、专业化动态监测制度,持续提升城乡住房综合保险,强化多业主城镇房屋装修监管,提高城乡老旧房屋防灾预警水平,常态化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提升“保险+服务”覆盖面,着力构建房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贯彻落实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按照“省级统建、市级部署、县级应用,多部门协同推广”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重大应用的贯通推广,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应用全面贯通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四)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发展健康、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

1.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国家“一城一策”和省“一县一策”试点,优化住房供给,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票安置落地实施,加强金融支持,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2.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持续推进非正常交付和停工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用好各项政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创新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对风险企业和项目落实资金资产封闭管理,实现房地产领域风险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3.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全面推行电子合同,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100%全覆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预售制度改革,增加现房销售试点。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4.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完成租赁试点任务,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稳步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建立住房租金水平发布制度,保持住房租金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5.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建缴受益覆盖面。积极支持无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消费;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落实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积极推进数字赋能,提升“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健全全市乡镇街道公积金服务网点全覆盖机制。至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面更广、住房制度作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慈溪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决策。各条线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组建“住有宜居”工作专班,健全工作例会制度,确保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联动推进。

(二)加强制度引领。聚焦谋划“住有宜居”,开展住房保障、住房品质、住房安全、住房市场等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工作各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适时总结推广经验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完善清单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住有宜居”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科学设立“住有宜居”综合评价指标,将相关指标、指数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坚持“月晾晒、季通报、年考核”。

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