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3-17829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7-04

成文日期:

2023-06-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善电梯噪音扰民的几点建议)

慈市监管提〔2023〕1号       

虞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电梯噪音扰民的几点建议》收悉,经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高层楼盘不断增加,电梯的使用数量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我市在册电梯已达19975台,其中在用18671台,停用1304台。在用电梯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2016台,使用年限10-15年3593台,使用年限5-10年4994台,5年以内8068台。从存量电梯使用年限数量分布情况来看,电梯保有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22年全年新增电梯2050台,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增长水平。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电梯零部件逐渐老化,使得电梯噪音扰民等相关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提案反映的电梯老化产生的噪音问题,我局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全市范围内不同使用年限段的在用电梯开展了一次噪声专项检测抽查,抽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对象为全市住宅小区在用乘客电梯,共抽查电梯50台,其中使用5年以内电梯10台、使用5至10年电梯10台、使用10至15年电梯15台、使用15年以上电梯15台。噪声检测方法根据《电梯试验方法》(GB/T 10059-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实施,因缺少相关标准、规范对在用电梯噪声合格判定的依据,采用了新装电梯的噪声合格判定作为参考依据,检测发现噪声超标31台,占抽查总数的62%。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电梯噪声抽查情况汇总表

使用年限

5年以内

5~10年

10~15年

15年以上

合计

抽查数量

10

10

15

15

50

噪声超标

7

5

12

7

31

超标占比

70%

50%

80%

46.6%

62%

二、噪声情况分析

根据使用年限分析

使用年限

5年以内

5~10年

10~15年

15年以上

噪声超标电梯台数

7

5

12

7

超标类型

开关门过程噪声超标

数量

7

1

8

3

占比

100%

20%

66.6%

42.8%

运行中轿厢内噪声超标

数量

1

5

9

4

占比

14.2%

100%

75%

57.1%

机房噪声(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超标

0

0

0

0

两项及以上超标

涉及台数

1

1

7

3

占比

14.2%

20%

58.3%

42.8%

由上表可以看出:

1.无论使用年限长短,机房噪声(或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试验方法》没有出现超标情况。但也发现部分电梯停止瞬间的制动器抱闸声、接触器释放或吸合声较大,甚至超过80分贝,但标准试验方法将其排除在外。

2.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5年内电梯的开关门过程的噪声超标明显,绝大部分均与用户家庭装修使用有关。5-10年内由于小区住户基本完成装修入住,大大改善了电梯使用环境,基本都能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10年以后的电梯噪声超标量较为平稳。通过现场分析这与层门和轿门上的皮带、钢丝绳、链条的磨损老化以及门机、门限位等未调试到位有较大关系,也和老旧电梯多采用防碰触板作为防夹人装置有关,防碰触板在开关门过程中有伸缩动作,会产生一定的噪声,而近些年来新出厂的电梯多采用红外线光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

3.运行中轿厢内噪声超标比例随着电梯使用时间的增加,电路板、机械零部件都面临逐年老化的趋势,在10年左右达到最多噪声超标数,10年之后噪声超标数反而越来越低。分析认为随着电梯的使用时间的增加,各机械部件间的磨合日益趋于稳定,且使用年限较长的住宅小区由于住户装修远没有新小区多,因此对电梯的物理撞击、灰尘磨损等原因造成的破坏影响会小许多,使得电梯可以在较好的使用环境里运行,进入一个较稳定的运行状态。

4.使用年限10到15年的电梯出现多项噪声超标的情况较为明显,分析认为可能是电梯运行部件在使用10年后普遍开始老化,临近或已到部件使用寿命继续使用造成,而15年以上电梯一般情况下开始较多的更换磨损老化部件,超标比例又略有下降。

通过对上述各类噪音分类情况的分析,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一)机房噪声(或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极少超标;

(二)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开关门过程的噪声超标比例越来越高,但运行中轿厢内的噪声超标比例却是越来越低;

(三)使用10~15年左右,电梯部件进入老化期,出现多项噪声指标超标。

根据电梯噪音抽测情况及对居住环境噪音影响分析,电梯噪声属于低频噪声,当噪声源具有显著的低频特性时,在相同等效声级下,其产生的噪声令人主观烦恼影响较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对居民楼内附属设备如电梯、水泵产生的噪声等作出相应规定。2022年6月5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将电梯、水泵等居民楼内附属设备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根据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为改善小区电梯噪音扰民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69号)精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维护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维保及申报年检工作,完善电梯维保合同及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应急预案等;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电梯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二是对电梯所有权人已通过《物业服务协议》等方式,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电梯使用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对协议未约定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维修和一般维修工作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的电梯运行安全和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维护电梯运行安全,最大程度确保电梯“健康度”,减少噪音对业主的影响。

三是对于机房噪声未超标但电梯停止瞬间的制动器抱闸声、接触器释放或吸合声较大的情况,要求维保单位及时调整抱闸间隙,如闸瓦磨损、接触器老化则及时更换;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大使用10年以上电梯正常运行资金投入,及时更换磨损老化的零部件;督促维保单位对10年以上电梯磨损老化的零部件开展经常性检查维保,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四是建立政府层面老旧电梯噪声治理的长效机制,由属地政府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对个别疑难的电梯噪音扰民问题形成会商机制,共同商讨。引导推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开展电梯噪声治理技术研究,制定完善电梯噪声相关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为电梯噪声治理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

联 系 人:黄科春

联系电话:6302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