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3-17833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3-07-05

成文日期:

2023-07-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土地开发建设,规范开工、竣工延期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规定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就有关开工、竣工等进行了解释。有关竣工的时间问题,依照实际操作,设置了例外情况,即综合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日期以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受理日期为准。

(二)开竣工期限

规定了新供建设用地、已供建设用地、通过预告登记转让的建设用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安排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的开工、建设期限问题。例如,新供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自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年;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划拨用地应当自交付后1年内开工,原则上建设期限为3年。

(三)开竣工违约责任

规定了违约金约定情形以及违约金比例。明确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等项目无须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土地出让总价款(划拨总价款)×违约金比例×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天数。违约金比例为万分之一

(四)开竣工延期管理

规定了开工、竣工的延期办理情形。因政府原因无法按期开竣工的,未构成闲置情况下,酌情办理开竣工延期。

(五)开竣工巡查

规定了各基层所应当对建设用地的开竣工加强巡查,并做好原因核实与系统录入工作。

(六)开竣工违约处置

规定了违约金的收取范围、方式,并细化了政府原因情形。同时就涉及司法协助、闲置的建设用地的处置作出了说明。尚未构成闲置情况下,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开竣工违约的,应当收取开竣工违约金;因政府原因造成开竣工违约的,可举证申请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规定了特定时期的开竣工管理以及《实施办法》的参照范围、实施时间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竣工延期,可参照本办法。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三、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解读人

解读人芦女士,联系电话67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