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路所提档升级扎实推进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治理
为落实省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鲜门店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规范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函〔2023〕58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相关要求,白沙路所于6月26日对辖区内10家生鲜门店开展食品安全规范治理集中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以期通过治理使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质量提档升级,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整治中,该所向经营单位深入传达上级相关通知要求,对照《生鲜门店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的检查项目进行评分,并将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内容及评分结果告知经营者,由经营者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对扣分项目进行自查整改。通过量化评分和检查,将整改提升要求宣贯到每一家门店,强化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也为确定风险等级后的下步信用监管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增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自律意识。
二是提升硬件条件。按照承诺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大学城内的2家生鲜门店存在销售“水果捞”的行为,但是店内水果清洗、去皮、切配等集中在一个区域,并未进行物理分区,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针对水果改刀行为,该所对2家水果店提出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的要求,督促经营者利用暑假放假期间将水果切配与售卖、清洗等行为进行物理区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现场加工行为。对于其它门店,该所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如配置非手动开启式垃圾桶、防尘防蝇设施等。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为推进生鲜门店整体食品安全规范和质量提升,该所注重监管实效,全面检查,立行立改。如结合“一打三整治”开展违禁渔获物的检查,对店内销售的带鱼、银鲳等冷冻水产品,要求当场提供进货票据;规范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对于有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当场整改设置保健食品专柜,并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标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重选购;发放信息公示牌,公示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在检查中,该所还注重规范和指导,培育辖区内示范生鲜门店,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为辖区内其它生鲜门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