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关于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07 17:0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金发放原则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统计、核实办法,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下达,不误农时。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发放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补贴依据为各镇(街道、开发区)汇总上报的2022年度稻、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按宁波市下达我市的资金额度除以汇总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发放流程

鉴于时间较紧,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程:

(一)种粮主体申报和村级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加强宣传,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种粮主体,并及时组织动员种粮主体申报补贴面积。种粮主体申报一次性补贴时应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确权证或承包证、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银行账号等证明资料,填写《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经营土地所在村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纳入信息汇总表。

(二)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开发区在完成补贴申报对象资格调查和面积审核后,及时汇总形成《2023年××村(开发区)实际种粮主体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上墙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2),公示期3天,同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重新核实。核实后,各村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表,连同公示(拍照)等资料上报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将信息汇总表及公示资料及  时整理存档。

(三)镇(街道)复审及汇总。各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信息汇总表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复审后汇总形成《2023年xx镇(街道)实际种粮主体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盖章签字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本级有关资料、村级汇总表及公示(拍照)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四)市级汇总与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各地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后,形成最终补贴发放清单,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形成最终补贴发放数据,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发文兑付。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主体。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及时存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面积统计汇总和核查核实,为资金拨付提供准确依据。各地接到通知后,应马上组织落实,于5月2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等流程严格执行。鉴于时间较紧,应适当优化程序,公示时间可缩短为三天。各地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面积的审核。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工作的透明度。镇政府、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包括农户身份信息、一卡通银行账号、种粮面积、申报资料、公示照片、补贴统计、审核等资料,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  张 瑞,联系电话:63989903。

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公示(参考格式)

   3.《2023年××村(开发区)实际种粮主体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表》

   4.《2023年xx镇(街道)实际种粮主体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慈农〔2023〕77号(慈财〔2023〕17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