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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8-16
2023-08-16
面向社会
年产200万套(件)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 |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六路787号 | 宁波嘉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0万套(件)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压铸机20台、集中熔化炉8台、保温炉18台、超声波清洗机4台、小型喷淋清洗机24台、浸渗生产设备2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脱模废水、浸渗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打磨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熔化废气、压铸成型烟尘、脱模废气、抛丸粉尘和喷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油品挥发废气和焊接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浸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铝渣、废乳化液、废油、废化学品原料桶、废油桶、含油抹布、污泥、铝灰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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