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04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3—00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8-22

成文日期:

2023-08-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3〕61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群体,特制定本政策。

一、对营收5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B类以上、近两年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营收规模、增加值率分档,对其营收增量,按每1亿元最高7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以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0%-15%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和当年入选“小巨人”企业除外。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三、对“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依法在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营收50亿元以上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四、鼓励各镇、街道、平台对其他营收5亿元以下规模企业进行培育,本奖励政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上级奖励政策和市、镇(园区)两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宁波,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

六、支持加大有效投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七、支持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培育企业发挥集团优势,建设企业园区、特色小镇,集中集约发展。支持培育企业发挥产业链龙头作用,建设特色型专业园区,提高产业配套率,完善产业链生态。支持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 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联水平,打造 数字化平台型大企业。

本政策意见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慈政办发〔2021〕9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慈政办发[2023]61号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