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999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8-09

成文日期:

2023-08-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慈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商发展,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全市商务经济的重点工作。通过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打造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带和平台对接等多举措,推动全市电子商务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全市实现网络零售总额1016.6亿元,同比增长13.6%,绝对额列全省各县(市)区第9、宁波第1。进限纳统电商企业达到60家,销售额近百亿。

慈溪电商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缺品牌、缺合规经营理念、缺新兴领域突破、缺龙头引领等现实问题。为在下步推动电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把电商经济打造成为慈溪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今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进行深入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同时也参考了电商先进地区地区的相关政策意见,针对性出台了《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 。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54号)等,结合慈溪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政策聚焦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电商主体培育,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电商企业品牌标准建设,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支持,推进物流服务提档优化,加强电商人才引育服务,强化电商企业合规引导,鼓励设计和开发新品优品,营造电商发展氛围等十方面。具体如下: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重点支持老经济开发区开展改造提升,打造业态完善、初具规模的新电商小镇,给予改造项目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二)加快电商市场主体培育。鼓励电商拓市场,对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等主流电商平台主持新店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网络销售1亿元、2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分别给予85%、90%、95%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家电等品牌企业在慈溪设立电子商务公司,采购慈溪本土企业产品超过80%且网络销售额在0.5亿元、0.8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次年起以引进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分别给予80%、85%、90%的奖励。

(四)鼓励电商企业品牌标准建设。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销售额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含)的电商,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自主品牌出口,每出口额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度入选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取得注册商标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主持制定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支持。鼓励银行探索新型融资抵押方式和贸易融资产品。支持开展内贸信保和出口信保,加大对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支持。支持电商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型。引导国有产业基金投向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和再融资、并购重组。

(六)大力推进物流服务提档优化。加强电商物流发展规划,建成一批电子商务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建成沪浙合作创新区智能仓配中心,谋划建设跨境电商集拼中心、智能仓储配送中心、零担货运集配中心等三大项目。支持设立海外仓共建基金,通过宁波优秀海外仓、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电商人才引育服务。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高校、职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探索小语种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八)加强电商企业合规发展引导。引导企业重视合规风控体系构建。引导企业构建线上线下产品同品质保障体系。加大对企业财税合规、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探索建立电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九)鼓励设计和开发新品优品。对年度工业设计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加快工业设计机构培育,对年度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的补助。

(十)大力营造支持电商发展氛围。开展年度电商十强企业评选活动。支持举办电商发展论坛、活动、电商专业智库建设等。

四、实施时间

该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7月31日,实施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商务局

解读人:杨俊  联系电话:6396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