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省问题编号28已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二、整改目标
对标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三、整改措施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2.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4.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5.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四、整改结果
1.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2021-2023年郑家浦断面水质维持在Ⅲ类,总氮、总磷浓度均达到宁波对我市控制目标。2.实施《慈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确定近海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科学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和养殖模式,推动并实现水产养殖减量增效。3.从污染源控制(包括外源污染削减及内源污染控制)、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两方面着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累计建成19条氮磷生态拦截沟渠。4.结合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慈溪市船舶和港口污染专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反复、多渠道排查有关问题短板,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5.推进沿海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完成省级复创;实施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水污染物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574-89590890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