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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9-20
2023-09-04
面向社会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被执行人:慈溪市附海旺虎电器厂
经营地址:附海镇东海村韩家南路327号
请求事项(包括法律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
对慈溪市附海旺虎电器厂家电电机外壳生产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一案,我局2023年1月9日甬环慈罚字〔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1月16日送达被执行人,并于2023年7月31日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迄今,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履行罚款叁拾陆万元的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罚款叁拾陆万元及加处罚款叁拾陆万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