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3-18197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5-2023-00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3-09-26

成文日期:

2023-07-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农〔2023〕10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肥问题整改成果,高质量迎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现将《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肥问题整改成果,高质量迎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24号)和《2023年慈溪市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慈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方肥应用端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单季同一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油菜、豆类、薯类、玉米等)种植10亩以上,并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420元/吨。单季作物申报补贴的配方肥施用总量不超过60 kg/亩。

(三)补贴配方肥及供肥企业。补贴配方肥供肥企业实行备案制。通过备案的供肥企业所销售的备案配方肥产品方可享受补贴。2023年供肥企业和配方肥产品见《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慈溪市补贴配方肥供应企业备案结果的通告》(慈农〔2023〕33号)。农户可在目录中自主选择供肥企业和配方肥料。

(四)补贴流程与程序

1.申报对象申请。用肥生产主体在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供肥企业和配方肥产品,根据种植面积精准购买配方肥。申报配方肥补贴需准确填写《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应用补贴申报表》(附件1),将补贴申报表上报至所在村,并提供配方肥购买增值税发票(肥料养分配比需标明)、支付凭证、土地经营相关证明等材料。

2.村级确认。各村应认真核对本村申报主体的经营面积、作物种类和面积、购肥品种和数量、支付凭证、购肥发票等信息,确保申报补贴的配方肥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确认并盖章,将所有审核资料上交至所在镇(街道、园区)。

3.乡镇(街道、园区)审核与公示。各镇(街道、园区)、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并在申报表上确认并盖章,填写《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以上补助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4.市级核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对补贴对象、购买数量及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

5.发文与兑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拨付至生产主体。

二、配方肥供应端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2023年慈溪市经公开征集确定的补贴配方肥备案企业、经备案供肥企业授权并销售其备案配方肥的基层农资店。

(二)奖励办法。

1.备案供肥企业。对备案供肥企业按配方肥应用端补贴相应供肥数量给予50元/吨的奖励。实施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围绕销售价格、肥料质量、供应能力、服务保障及工作配合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对备案供肥企业进行年度考核(附件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备案资格。备案供肥企业填写《慈溪市2023年备案供肥企业配方肥销售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核定补助金额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备案企业。

2.授权农资店。鼓励农资店让利小散农户销售备案配方肥。经备案供肥企业授权并销售备案配方肥的基层农资店,按实名登记完善的备案配方肥销售量给予100元/吨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0.8万元。授权农资店填写《慈溪市2023年农资店配方肥推广奖励申报表》(附件5)和《慈溪市2023年农资店配方肥推广销售登记表》(附件6),将材料上报至所属镇(街道、园区),并提供农资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配方肥进货转账凭证、进货发票(肥料养分配比需标明)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拨付至授权农资店。

四、监督管理

(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补贴配方肥推广工作。市农业监测中心负责应用指导、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并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用肥主体及供肥企业进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队不定期组织对供肥企业及肥料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负责督促供肥企业和基层农资店及时将配方肥购销信息录入数字化监管平台;计划财务科协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各镇(街道、园区)严格把关纳入补贴农户的申报主体资格,审核申报信息,确保补贴用量不超标、填报内容真实且齐全。认真审核辖区内授权农资店的奖励申报信息,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相关工作通知下发后及时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供需对接等配方肥推广工作,与各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能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配方肥台账资料。

(三)供肥企业、授权农资店及应用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单位、科室部门的调查、审计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取消当年后续备案资格和奖励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补贴肥料产品供应,应用主体、授权农资店不得享受当年及三年内相关补贴政策:

1.供肥企业、授权农资店及应用主体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在年度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应用主体或授权农资店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应用主体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授权农资店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五、其他要求

该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部门配方肥推广方案调整而需要调整本方案的,按新的方案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解释为准。

附件:1.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应用补贴申报表

   2.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

   3.慈溪市补贴配方肥供应企业服务评价标准

   4.慈溪市2023年备案供肥企业配方肥推广汇总表

   5.慈溪市2023年农资店配方肥推广奖励申报表

   6.慈溪市2023年农资店配方肥推广销售登记表

   7.公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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