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问答(二)

发布日期:2023-09-05 15: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发布以来,引起了广大新老市民的高度关注,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政策问题。为方便群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现通过问答形式予以发布。

问题四:申购家庭购买与政府共有的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视具体获得途径决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方式。

解读:购房家庭通过购买取得其他住房的,在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内,应当在办理其他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前,申请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由代持机构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购房家庭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不需要退出。

问题五:哪些情形下,限制转让期间与政府共有的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持有份额,可以申请由政府代持机构回购?

答:1、购房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2、购房家庭户口全部迁离宁波大市或者家庭成员全部出国定居的;3、非慈溪户籍购房家庭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慈溪市导致的除外;4、购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5、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6、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不得上市转让,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代持机构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1、购房家庭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的;2、购房家庭户口全部迁离本市的;3、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本市导致的除外;4、购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5、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题六:购房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何时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价格如何确定?

答: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按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按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购房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申请同意,按以下不同情况购买:

1、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

2、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可根据届时购房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未持有其他住房等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