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问答(三)

发布日期:2023-09-05 15: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发布以来,引起了广大新老市民的高度关注,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政策问题。为方便群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现通过问答形式予以发布。

问题七:申购家庭购买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付款方式有特别限制吗?是否可以贷款购买?

答:没有特别限制;可以贷款购买。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问题八: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设置抵押吗?

答:可以为购买该共有产权住房所需的购房贷款而设置抵押。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购房家庭可以将拥有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用于抵押,但是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抵押的主债权范围仅限于购买该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贷款。

问题九:申购家庭取得购买资格后,又自行放弃购房的是否有不良后果?

答:累计2次以上,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全宁波大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协议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即时失效,累计有2次以上上述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全宁波大市各类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