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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2023年度法治慈溪建设工作要点》(慈党办〔2023〕26号)确定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职责,助力我市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统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专题学法4次;举办新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治专题讲座2次。聘请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3年以来该所提供法律服务18次。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结合年终述职考核进行述法。按时上报并依法公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荣获2022年度慈溪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制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慈环发〔2023〕17号),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按月报送法治信息,一篇法治信息被《法治慈溪》简报录用。
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证率100%。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专题培训4次,组织生态环境模拟听证会1场。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和“12.4”宪法日节日普法。组织环保大讲堂5期、环保议事厅10次。
二、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3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我局无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2023年,共审核合同55件,均未发生合同纠纷。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充分运用“浙里办”“浙政钉”实现环评审批办理数字化,今年272个环评审批项目全部实现“一日办结”、“零跑腿”。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未涉及限制公平竞争内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全年完成不良信息信用修复13家(条)。探索推进正面清单管理,积极构建“无事不扰、有事帮扶”的企业发展空间,全年共计有100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管理,数量居宁波第一。同时,积极推进正面清单企业提质扩面,已纳入正面清单培育库企业229家。
三、深化执法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组织开展绿剑、亮剑、春雷等系列专项行动24次,作出行政处罚81件,罚款960余万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36台、无人机7台,现有专兼职法审人员3人,已办结的81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依法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21次,跨部门监管率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完善环境污染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2023年共组织召开案件会商4次,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个。积极参加宁波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荣获集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获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个人三等奖1名。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全面应用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实现执法人员激活率100%,掌上执法率100%,办案系统应用率100%。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2023年共11368家企业实行分类随机抽取检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588家次,发现问题205家次,发现问题率达到34.86%。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加快建设第三方先导服务体系,指导帮扶企业505家,全年共100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管理,数量居宁波第一。深化企业服务品牌,绿色保险承保企业120家,举办生态环境议事厅10期,环保管家服务企业3400余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围绕执法案卷质量、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办案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着装规范等,采用“线上+线下”的手段,开展查案、立案、办案、审案和结案全方位监督。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禁了之”“一罚了之”或放任不管。严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编制,积极参加司法局及宁波市局案卷评查,获评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优秀案卷。
四、完善法治监督,提升权力制约矛盾调处水平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认真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办理人大建议16件(2件主办)、政协提案18件(1件主办)。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反馈检察建议1件。健全慈溪市信访直通车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全年累计受理环境投诉141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2%;平均办理时间2.4天,同比加快11.1%;满意率92.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公开发布水、气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和提案议案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2023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1077条,其中行政许可747条,行政处罚81条。依法严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府(我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2023年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理念有待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能力有待增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刚性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常抓不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着力打造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4年 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