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 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 政处罚 | 合计(宗) |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46 | 479 | 36 | 0 | 0 | 0 | 0 | 3 | 564 | 502.9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8659 | 8659 | 8659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0 | 0 | 14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有执法人员80名(卫监所62名,局执法人员18名),依法委托慈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等领域的执法工作。2023年我局紧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执法效能建设,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了医疗美容、非法行医、村卫生室专项整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等执法工作,对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立案77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64件,处罚金额为502.9万元,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34件,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案件103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追究非法行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国家、省执法抽查计划任务安排和要求,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卫生监督事项的认领、事项覆盖及指标完成工作,进一步完善两库维护更新,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年度任务。2023年领取双随机国家级任务532件,双随机省级任务621件,其中跨部门双随机任务107件,双随机检查占比46.55%,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37.83%,应用信用规则率达100%。所有任务均在规定时限进行公示,圆满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是以大案小组、专题培训为基础,强化知识学习,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二是落实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补短板,创亮点,抓质量,重成效,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重心,精准发力,再攀高峰。三是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瞄准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加强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管理及禁烟执法。四是在学校卫生方面,督促整改影响学生近视的教学环境因素,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五是在生活饮用水管理方面,提高卫生监督、预测、预警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六是在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管理方面,注重“医疗质量”提升,由原来粗放型监管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过渡。七是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强调“结果评价”,既要强调日常监管,又要确保不发生负面案件,以结果为主要依据来评价监管工作。八是在传染病防治执法方面,贯彻“预防为主”原则,从源头上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聚集性疫情做到及时介入,积极履职。九是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