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46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1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09

109

109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96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市发改局全局共有执法证持证人员39人,执法岗位为审批科、能源科、粮食科,执法领域包括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

(二)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行政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施工现场管道保护、运行管道保护和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粮食收购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粮食储运设施工具的行政检查、对出库粮食质量的行政检查、对政策性粮食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和对粮食经营台账及粮食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三)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

1、行政许可方面:2023年度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受理68件,准予许可68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共受理41件,准予许可41件。

2、行政检查方面:2023年企业固定投资项目方面共进行执法检查22次;能源方面的行政检查45次,管道保护行政检查16次;粮食方面开展检查13次。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严控项目审批门槛,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审批、核准,不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进一步加强双随机监管实效。丰富监管方式,除线上检查、实地勘查外,探索和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管等监管形式相结合,增加双随机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事前引导,在企业进行项目立项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醒企业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开竣工进度及时进行网上信息的报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好对施工现场管道保护、对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对运行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开展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开展好2024年粮食收购检查,保护粮农权益和确保收购的储备粮食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