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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今年以来,市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统领,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2023年,局党组会议听取审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确定《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完成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度述职,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我局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3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4次,内容包括《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复议法》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完成“八五”普法中期总结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参加“民法典宣传”法治集市活动,深入开展信用、粮食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公众走进粮食安全”系列宣教活动,通过组织全市小学生“节约粮食,杜绝粮食”主题征文、邀请市民参观慈北粮库等活动,大力倡导“厉行节俭、爱惜粮食”的理念,为保障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做好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慈溪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宪法、行政复议法等宣传,组织新提任中层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各项决策程序。2023年初制定公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并于12月对外公示执行情况。通过市级信息公开平台对向公众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及时吸纳反馈意见。在慈溪日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征集2023年度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实施我局《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强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后的监管,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35件,决定保留30件、废止5件。2023年我局自行制发规范性文件共4件,该些文件均通过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行政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三)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机关合同等管理。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格式和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制作案件文书规范整齐,归档及时。同时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我局合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签订行为,有效加强了对合同审查、签订、登记、统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四)做好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继续聘请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对我局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对起草或制发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等,全方位提前介入和预防机关行政事项中的法律风险。2023年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律服务17件,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文件合同审查、修改等内容,切实提升我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和政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支持全体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法治与政策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及其证件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实现新录用人员持证全覆盖,按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更换等工作。
三、立足部门职责,依法推进落实
(一)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全面落实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求,依法履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起草《关于慈溪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印发《慈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慈政发[2023]12号)“61条”和《一季度“全力拼经济、冲刺开门红”若干举措》(慈政办发〔2023〕4号)“16条”2个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项目审批方面。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着力推动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和“标准地”改革。全年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数68件,受理68件,准予许可68件。“最多80天”实现率100%,标准地实现率100%。扎实开展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查14个入库项目。
(三)能源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今年以来,我市共审批(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41个,保障能耗106300吨标煤。对15个节能审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对3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建议整改通知书5份。累计强制淘汰落后电机等设备139台套。
(四)粮食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夯实粮食安全保供稳价工作。严格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制度,制定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张清单”内容。贯彻落实《慈溪市粮食应急预案》《慈溪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慈溪市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应急预案和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价格管理方面。严格根据《价格法》、中央、省两级《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要求,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事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成本监审调查、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定价程序进行政府定价,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成市工人文化宫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等工作。
(六)信用建设方面。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核查应用,推进落实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依法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信用奖惩措施在部门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中的嵌入式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容缺受理。开展我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不足
2023年,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一是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对法律学习重视程度仍需加强,平时对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还不够;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我局积极树立法治典型,但对典型经验的发现、总结和推广不够及时。
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规划引领,明确法治机关建设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慈溪建设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价格管理、能源管理、粮食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编制实施我局2024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二)法治保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做到企业投资、粮食、能源等“双随机”监管事项全覆盖,用好用足立法资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三)夯实基础,加强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紧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发改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发展改革业务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