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08:3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4

32

29

/

/

/

/

20

62

32.99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239

239

239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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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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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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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岗位相关情况。根据《慈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增设1名副局长(副队长)专职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4个中队,一中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政务工作,二中队负责种植业和渔业综合监管执法工作,三中队负责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四中队负责农机综合监管执法和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现有在岗工作人员32人,所有在岗人员均实行统一集中办公。

(二)行政处罚相关情况。以保护农业、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春夏秋季“绿剑”、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渔业“一打三整治”、动物卫生监督“蓝盾”、屠宰“扫雷”、“平安”农机等系列执法行动,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全面”的“三农”保护网。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25人次,检查主体739家次,抽检样品213批次,受理举报416起,立案查处82起(含宅基地5起),共处罚没金32.98557万元。

(三)行政许可相关情况。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数字赋能和机制创新双管齐下全力打造智治服务示范窗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启用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2023年高频审批事项均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共共享证明材料56条,核查34次。二是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宁波“证照分离”清单事项,比对实际情况,建立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三是适当推开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确定全城通办事项14项,权限下放三个中心镇,让群众办事不出镇,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12个高频事项实现东西部协作结对县异地通办。涉及办件120多件,发放农业“最多跑一次”宣传资料1100余份。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坚持量质并重,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力争完成一线执法人员“每人每月一案”的办案目标,全年办理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60起。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队内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违法问题、规范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等执法能力。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级农业执法工作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线,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种业监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渔业“一打三整治”、农机安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屠宰“扫雷”等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及销售等环节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