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0:32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0

77

4

0

0

0

2

0

83

960.7296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096

1096

1096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16

0

0

0

0

0

16

32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102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执法领域相关情况

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中队共核定参公事业编制26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其中中队长4名、副中队长4名。下设4个中队:

1.一中队。负责执法协调、案件审核等工作。

2.二中队。负责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掌起镇和横河镇日常执法工作。

3.三中队。负责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新浦镇、胜山镇、桥头镇、匡堰镇和现代农业开发区日常执法工作。

4.四中队。负责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崇寿镇、长河镇、周巷镇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执法工作。

(二)本年度重点、多发行政执法案件类型、案件特点及产生原因

今年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作出行政处罚8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2件,罚款960余万元。其中违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案件数占比28.4%,罚款金额占比58.6%;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主要是voc)案件数占比29.6%,罚款金额占比6.1%;违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件数占比14.8%,罚款金额占比1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共55大类173项需根据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做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在法律期限范围内完成排污申报、自主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首先就是根据现场情况核查环评手续是否合法,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企业自主验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其次就是查看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比如汇集池破损等原因导致废水外排,酸雾塔配套的喷淋液呈酸性、喷淋水泵未开启,铝压铸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等;对于涉及到Vocs的涂装、印刷、干燥等工艺,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且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常见的违法行为比如烘干废气未收集处理,活性炭失效或长期未更换,喷涂线配套的水喷淋未运行等。

(三)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具体包括相关数据、工作举措、工作亮点

强化服务先导,数字化监管能力更进一步。一是持续完善第三方先导服务体系,组建以一中队、第三方和各生态环境所为核心的三级帮扶体系,帮扶过程注重培育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检查过程对标对表逐,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截止目前,第三方帮扶队累计帮扶指导100余家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和培育企业,其中X家企业已符合具备纳入正面清单条件,按期完成市局下达的正面清单推荐任务,推荐企业数量位居全宁波第一.

聚焦执法主业,大练兵铁军金名片持续擦亮。构建”1+6+X”执法体系,结合空气质量提质突围及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开展绿剑、亮剑、春雷等系列专项行动15次,累计发现问题895个,问题发现率35.4%;紧盯“两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重点领域,拓展新领域新职能划转案件查办力度,办理重大案件3起。

坚持环保为民,矛盾调处能力不断提升。继续深化环境信访日报机制,强化局、所、镇三级联调联动机制,加大对重点环境信访通报督办力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效,2023年共受理环境信访14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环境信访总量下降13.1%(去年同期全市信访量为1631件),平均办理时间2.4天。

突出亚运保障,应急实战能力全面提高。严格会前环境隐患排查攻坚,完成5轮次重点风险源企业的现场巡查和一般风险源企业检查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243个。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聚焦主责主业彰显执法刚性。结合上级督察、巡视反馈问题和13个重点行业的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开展以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为基础,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的“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问题发现率,确保人均问题发现数、立案数处于宁波前列。

聚焦执法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以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对标对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吃透考评细则,明确主要任务,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信息化水平、执法案卷质量、重点新型案件查办、非现场执法工作、积极参与监督帮扶、执法练兵竞赛、绿色发展强服务和廉政单元建设等九大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的技能比武、装备实操及执法演练,力争夺取2024年度全国执法大练兵集体荣誉。

聚焦行政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严格按照省级统一流程开展行政执法,落实案件办理三项制度。定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及法制骨干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噪声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紧盯上级要求的重点办案领域,加大对新型案件领域的研究,聚焦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新型案件的办理。同时严格落实《双提升》方案中的各项要求,每季度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对照评分表开展量化考核,挑选优秀案例及问题案例形成汇编,开展“我的案卷我来讲”等宣讲活动,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目的。

持续深化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加强与法规、污管、审批等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对接,健全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完善正面清单、环保管家等制度。深入实施宁波市局正面清单“152”体系,加大对我市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帮扶指导力度,通过组建辅助执法帮扶队伍,制定帮扶队伍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正面清单制度影响力和企业获得感,确保我市正面清单企业2024年规模达到200家左右。

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为辅的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覆盖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和正面清单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2024年力争覆盖重点监控企业66家,用电工况监控正面清单企业100家。推进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自动质控、自动标记等工作,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智能分析研判力度,打造环保电子警察。

持续健全数字化预警管控体系建设。2023年全面贯通省生态环境厅环保e企管系统,对全市7094余家以上企业进行赋码分级监管,实时反馈赋码情况和监管要求。2024年力争完善企业一源一档数据,建成慈溪企业监管数据库,对纳入监管的7359余家企业实施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为精准发现企业问题、精准管控违法行为提供数字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