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24-138730
龙山镇
主动公开
政务动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024-01-31
2024-01-31
面向社会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位于杭州湾南岸、慈溪东部沿海。
规划用地范围为:南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接,西与龙山工业区相连,北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三期,东临杭州湾,总用地面积836.6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65.32公顷。
2、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规模836.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765.32公顷,非建设用地71.31公顷。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9.652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0.16%,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73.692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41.39%。
3、规划目标
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示范平台、“中国制造2025”实践基地、生态一流的开发园区、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为总体规划目标,通过打造“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完善滨海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完整产业链,打造成为宁波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先行示范。
4、产业定位
本次规划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三大方向,构建满足市场需求及契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材料“一平台+四片区+五产业”的生产及应用创新体系,以高技术产品链构筑高价值增值链,全力打造立足杭州湾、服务沪杭甬的环长三角区域的高端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一平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与中试、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咨询评估等)。
四片区:新材料片区、新能源片区、先进制造片区、产业服务片区。
五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新能源电池及储能,辅助发展新能源汽车材料、先进制造等;同步在缓冲地带准入材料发展有机高分子、功能性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规划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废水总量在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容量范围10万m3/d内,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可全部接入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慈溪市市域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域影响分析结论,污水厂运营期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十塘横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事故排放时影响更为明显;然就纳污范围内的东部河网来讲,项目的实施将大幅削减直排河道的污染物,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的环境正效应;总体来说环境正效应大于负影响。但虑及枯水期或事故排放时项目尾水排放对河道水质影响更为显著,建议建设单位与水利、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及协调,在十塘横江与淡水泓、淞浦等河道汇合处附近设节制闸,在枯水期或事故排放等情况下适时关闭节制闸,减轻项目尾水对上述连通河道的水质影响;同时建设方应积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避免或减缓事故排放,由此,污水厂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总体是可接受的。
此外,根据《长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报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并结合《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区域地表水水质将持续得到改善,现状排入杭州湾的污染物将大幅削减,对杭州湾水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规划区污染特点而言,噪声影响一般远小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确保规划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应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本次环评要求开发区四期区块今后新项目入园在规划、选址、立项时,必须首先把好关,使声源与敏感建筑物适当远离,使之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随着宁波地区各类固废处置能力的提升,规划实施后,区内固废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在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等相关工作基础上,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假定风险事故预测结果可知,盐酸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扩散过程中,最大影响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关心点无预测浓度超过评价标准。乙醇泄漏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燃烧过程次生/伴生污染物CO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均不会出现CO现毒性终点浓度-1浓度值和毒性终点浓度-2浓度值。液氯泄露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氯气泄漏扩散过程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影响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氯气泄漏对附近范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规划实施后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其风险程度可以接受。因此,为保证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及居民健康安全,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分类 | 主要措施 | |
资源环保对策和措施 | 土地资源 | 1、建立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大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加大用地容积率,控制绿化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盘活存量用地。 2、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 3、通过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厂房高度等方式,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
水资源 | 1、严格按产业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 2、加快慈溪东部引水工程建设,以满足慈溪东部地区生产生活用水量和水质提升需求。 3、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建议开发区内企业,特别是耗水量相对较大的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可用于开发区内及中心城区的绿化、环境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从资源、环境、经济等方面对中水回用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
环境影响 减缓对策和 措施 | 地表水环境 |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监管 (1)加强入园项目前期把关。 (2)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达标纳管。 (4)鼓励使用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引导行业间实现节水联动机制。 (6)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2、结合“污水零直排区”、“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
近岸海域环境 | 1、污染物源头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管控。落实强制性标准,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开展区域联合防治,改善海域环境质量 | |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 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2、根据开发建设进程和引进项目情况,科学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以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3、对于退役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若有必要,需按规范进行土壤修复。 4、对于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5、建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 |
大气环境 |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 2、规划区域采用集中供热为主,区内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3、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源清单调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全面加强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 4、加强烟粉尘排放控制。针对投料、转运、包装等过程涉及的含尘废气,根据生产工艺废气情况,采用密闭投料、气力输送等先进工艺管控措施,配备喷淋、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等多级废气联合处理措施,治理工艺粉尘废气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 5、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治理。积极开展VOCs整治,引导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建设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要求。 6、积极推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工艺废气。 7、开展“清新园区”创建,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 |
声环境 |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 2、规划及项目设计阶段合理布局,设置一定的缓冲隔离带;尽可能选用低声级设备,声级较高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 3、生产经营阶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高声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
固废处置 | 1、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 | |
生态环境 | 1、加强开发区内绿化,设置防护林带。通过道路及绿化开敞空间将绿地景观系统渗透到各功能区,构筑与大型工业区相适应的、层次分明的大尺度生态绿地,形成富有特色的生态化绿地系统。 2、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工作和“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扎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 3、重视生态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4、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牢固树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
其他 | 减污降碳 | 1、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从源头管控、严格把控能源消耗、严格管控三废排放,打造减污降碳示范工程、引入先进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工艺。 2、推广开展电气节能、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等降低能耗,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实现园区内产业的集约集聚、循环高效、能源梯级利用最大化。 3、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针对碳排放重点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企业积极履约,鼓励推动各重点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4、培育扶持碳捕集技术、低碳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通过依托园区能源、原材料、废弃物循环系统,挖掘内部企业之间的碳互补性潜力,推动低碳技术与既有节能减排项目的嫁接融合。 5、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重点项目引领下的热能梯级利用,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冷热联供,推进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同时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 |
环境管理 | 1、开发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应急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 2、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 3、在规划区内、规划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开发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 |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慈溪市灵峰路1000号
联 系 人:虞泽民联系电话:0574-63716136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窗口电话:0574-63961886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