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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
主动公开
政务动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024-01-31
2024-01-31
面向社会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跟踪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一二三期范围:东至十塘横江,南至跳头浦和通海路,西至八塘六四塘横河和慈镇运河,北至淞浦。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109.66公顷。
规划规模:规划总用地规模3109.66公顷,其城市建设用地2464.41公顷,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79.25%;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为92.75公顷。
规划目标:园区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强与中东欧经贸合作的契机,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基础、较强关联性和带动性的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初步形成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把园区打造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示范平台、“中国制造2025”实践基地和生态一流的开发园区。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高新材料、高新机电、大健康等“两高一大”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提升改造现有传统产业,优化产业链。
功能结构:工业集聚区功能结构可以概括为“四轴三片区”,两纵轴分别为龙镇大道和慈东大道,两横轴分别为淡水泓和镇龙浦。三片区主要是指工业区的一、二、三期,其中一期位于镇龙浦以北、淡水泓以南区块,二期位于淡水泓以北、松浦和以南区块,三期位于镇龙浦以南至规划边界区块。
二、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评价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分类
主要措施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
措施
地表水环境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监管。
(1)加强入园项目前期把关。
(2)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4)鼓励使用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引导行业间实现节水联动机制。
(6)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截污率。
3、结合“污水零直排区”、“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4、强化区域节水措施。
近岸海域环境
1、污染物源头治理。
2、开展区域联合防治,改善海域环境质量。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
2、分区设防。
3、做好主动防渗漏措施。
4、规划开发区污水管网做好防治工作。
5、污水收集管道应采用塑钢缠绕管等优质管材。
6、根据开发建设进程和引进项目情况,科学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以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8、对于退役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若有必要,需按规范进行土壤修复。
9、对于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10、建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11、对于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大气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
(1)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2)新入驻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提高设计标准;鼓励支持现有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工业废气管理措施。
(1)加强现有企业生产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区内传统制造企业生产废气的治理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对于新建、改扩建企业有新增VOCs排放需求的,需采取削减替代方案,以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对于新建、改扩建企业有新增烟粉尘、NOx、SO2排放需求的,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的削减替代方案。
(3)加强烟粉尘排放控制。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3、积极开展区域恶臭整治。
声环境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
2、规划及项目设计阶段合理布局,设置一定的缓冲隔离带;尽可能选用低声级设备,声级较高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
3、生产经营阶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高声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4、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入区项目及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处置
1、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
2、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积极提倡固体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3、企业需设置专门的堆放点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储存和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浙环办函[2014]25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6、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生态环境
1、加强开发区内绿化,维持生态系统稳定。
2、设置防护林带,减少废气影响。
3、加强对区内基本农田保护。
4、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扎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和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
5、重视生态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6、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碳减排
1、电气节能。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3、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4、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达标。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6、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7、完善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
8、鼓励能源利用效率。
9、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0、推动关键要素协同治理。
环境风险
1、控制新增风险源。
2、限制现有风险源。
3、监控危险装置。
4、完善防范措施。
其他
1、工业集聚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应急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
2、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
3、开发区内各企业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建议大、中型企业设置环保,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由环保技术专职人员组成;小型企业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主管;
4、定期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6、设置“负面清单”,详见清单5。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及环保审查意见为依据,发展规模和时序与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总体一致;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与原规划环评要求基本相符;规划已实施部分基本按照原规划环评及环保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目前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规划已实施部分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大多数公众对工业集聚区的发展持支持态度。综上,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较好。
本评价认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在后续开发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由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将经历各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因素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必将出现新问题,今后环境影响复杂而深远,建议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从而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慈溪市灵峰路1000号
联 系 人:虞泽民联系电话:0574-63716136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窗口电话:0574-63961886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