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757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1-31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理顺各方主体职责,提升工程品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国家关于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方职责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加强对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的全过程监管力度,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试样送检时,送检人员、见证人员应取得相关见证取样人员证书,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发授权书。授权信息应在试样送检前书面通知检测机构,以确保送检试块的真实性、代表性。

2.慈溪市住建局建设管理科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3.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应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销售、运输、质量、安全等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条款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目录并上报宁波市建材管理服务中心。

4.慈溪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负责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有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作出约谈、整改、停工等处理。

5.检测机构应做好三方交验试块的交接、养护、检测等相关工作,使用二维码芯片扫描枪对入库的试块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在相关区域安装监管摄像头,并接入慈溪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服务平台,有相关科室进行视频监管。

(二)明确三方交验制度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依据的混凝土试块,必须进行标准养护。非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得作为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1.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取样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主控项目7.4.1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场地制作试块并安装监管摄像头,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作试块,试块制作采用二维码电子芯片技术,初凝前,必须完成二维码芯片在试块表面的安放;监理单位需落实旁站见证人员,做好二维码芯片的扫码录入工作;商品混凝土企业需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二维码芯片及相关服务工作。

2.各建筑工地应按规定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如未配置标准养护室或不具备标准养护条件的,需进行标准养护的试块在取样、制作试块后一昼夜至二昼夜内送到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管理,并且严禁施工企业委托商品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代检。

3.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作的全过程监管,并按规定送检,确保送检试块的真实性、代表性。

4.通过甬砼码电子围栏功能,确保制作的试块在施工工地及检测机构两地进行流转。

(三)明确二维码电子芯片用途

二维码电子芯片作为唯一性的标识,保障现场留置试块的真实性及唯一性。芯片由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甬砼码)统一提供。芯片的下发登记工作则由检测机构负责,商混企业统一到检测机构领取芯片,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四、新旧政策差异

试块制作后在终凝前刻上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制作日期等硬标记调整为二维码芯片植入读取相关数据。

需进行标准养护的试块在取样、制作试块后3-7天内应送到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准养护中心进行标准养护管理的调整为在取样、制作试块后一昼夜至二昼夜带模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集中养护,运输过程中做好试块保护工作。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蒋罗

联系电话:0574-6302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