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75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1-31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文件,提出15条房地产市场刺激政策。其中第八条要求各地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等多种措施,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按照宁波市政府要求,慈溪市及其他县市区政府于9月29日发布了各自的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是对购房补贴方案各项要求的具体明确。

二、政策依据

1.宁波市住建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

2.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29日)。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初,慈溪市住建局开始起草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交流,学习借鉴宁波市其他县、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听取整合各方面建议,编写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并通过OA公文流转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通过慈溪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申领时限和其他事项。

(一)补贴范围明确了购房网签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象为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明确了中心城区(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价款0.8%的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他补贴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价款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请流程明确了购房人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及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补贴发放流程和时限。

(四)申领时限明确了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时限,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项目,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明确了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的各类情况。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孟锋

联系方式:0574-6303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