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11:25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301

301

301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283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严格水政执法及涉水监管。承办宁波市水利水务监管执法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实际执法效能。累计处理水行政案件10件,处理水事信访21件。开展骨干河道清障116次,镇级河道保洁检查6次,共清除网具1834顶、垃圾322吨。

(二)推进水域监管与基层治理体系结合。在浙里“九龙联动治水” 河湖库保护应用下开展慈溪市水域智治监管平台建设,与基层四平台贯通,将18项涉及基层治理的水域监管事项集成为问题全量归集、高效联办、闭环运转的“一件事”,实现水域监管的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推动基层水域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慈溪水域智治”项目获评慈溪市2023年十大法治创新项目。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与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水库监管一件事”,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查处了一批水库野钓、野泳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邀请应急管理局、环保局、交通局等单位,分别对饮用水源地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划转后水行政处罚各项工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职责划分,水利部门将继续发挥市、镇、村多级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先期调查职能,深化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案件办理机制。

(二)继续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以及我市“一窗受理”制度,精简审批材料和环节,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

(三)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发挥法律顾问前置作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完善执法装备等方式,来预防、避免、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