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11:4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0

13

0

0

0

0

0

0

13

38.81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0

0

0

0

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

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615

0

0

47918

1899.51

9729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落实局党组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基金监管科落实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本单位在编人员29人,累计持证29人,持证率100%。加强教育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2023年局内组织执法业务培训2次,同时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医保系统等组织的各类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等培训。

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多部门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督查,重点开展医保医学检验领域、医共体单位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三整治”专项检查,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整治工作、中医类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工作、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本年度本单位共开展行政检查615家次,累计追回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59.09万元;完成行政处罚13例,移送公安机关2例。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强化基金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推进探索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有效震慑、精准打击医保违规违法行为。

探索优化协同共管机制。夯实协议、执法、信用、行业、社会多位一体协同共管机制,管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持续发挥第三方监管力量,实施大数据筛查,提高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