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 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 政处罚 | 合计(宗) | 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1258 | 603 | 0 | 0 | 0 | 0 | 0 | 0 | 1861 | 45.723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0 | 0 | 65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执法领域相关情况
本单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主要包括内勤岗、窗口岗、综合执法岗、片区执法岗。行政执法人数包括市级部门下沉人员69人、其他执法人员45人。执法领域主要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梳理认领的1219项执法检查事项。
(二)本年度重点、多发行政执法案件类型、案件特点及产生原因
本年度重点、多发行政执法案件类型主要为行政处罚,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1861宗,占本单位全部行政执法案件的67.6%。
案件特点:一是案件产生领域较为集中,主要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分别占行政执法案件的39%、27%。二是行政处罚主要以“警告”类处罚为主,占到67.4%。
分析原因,主要是在城市有机更新和城市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群众相关法治意识还不够到位,导致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问题时有产生。
(三)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具体包括相关数据、工作举措、工作亮点
2023年,本单位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规范推进基层执法工作,全年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工作2517次。
工作主要举措:一是探索办案新模式。坚持繁简分流与简案快办相结合,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建设、公安和自然资源领域建立场景脚本,优化办案流程、简化取证方式;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办事大厅,高频轻微违法行为实现流程化、模式化、批量化的窗口办案模式,进一步实现常见高频违法行为快速办案、当事人违法处理的“最多跑一次”。二是尝试首违不罚在综合执法领域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部署”的要求,梳理有关综合执法事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清单,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开展首违不罚工作。目前共完成3个批次、80个执法事项首违不罚的制定,首批4个事项于2023年8月开始试行。三是推行移动终端快速处置。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和PDA抄告系统,做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一线执法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提高执法效率。四是优化考核培训。进一步细化考核项目,实施固定月考、季考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落实到人。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因地制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形成了一些工作亮点:一是成立城市管理解忧工作室,通过问题导向、服务先行、部门协同,从源头解忧入手来推动柔性执法,减轻一线执法工作压力。一年来,依托解忧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执法领域服务需求11次。二是推行快递行业“监管一件事”。梳理快递行业“监管一件事”执法服务事项,提高快递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水平,优化提升电商产业营商环境。一年来,共对18个点位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45起、立案查处26宗,关闭点位2家。相关工作已在宁波改革专班工作简报录用,并在省市相关媒体上报道。三是建立行政处罚办事大厅。整合内部资源,设立行政处罚办事大厅,常设办案处置窗口,高频轻微违法行为实现流程化、模式化、批量化的窗口办案模式,进一步推进常见高频违法行为快速办案、当事人违法处理“最多跑一次”。一年来,窗口办理轻微违法案件261宗。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是在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协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快速、准确、公正。
二是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噪音监管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以高效执法来高效服务群众。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积极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