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1345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0-23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慈溪市城市南部排涝通道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23 08:0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市城市南部排涝通道工程

慈溪市横河镇东横河(余慈界—人民闸段)和关紫岭江片区

慈溪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东横河(余慈界—人民闸段)建设东横河排涝通道7.3km,其中新改建堤防13km,新建子陵闸1 座,拆建排涝泵闸19座,拆建桥梁3座,对沿线建筑物改造及幸福河湖建设、数字水利建设等。关紫岭江片区综合整治关紫岭江片区排涝通道,其中关紫岭江拓宽整治河道长度0.24km,新建关紫岭江节制闸1座;横大河江整治河道长度1.39km,其中拓宽整治河道长度0.45km,新建横大河江节制闸1座;万士地江整治河道长度1.68km;爱士地江整治河道长度1.66km;漕头江整治河道长度1.6km;对沿线建筑物改造及幸福河湖建设、数字水利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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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修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合理布局,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营地人员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淤泥干化场尾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围堰分段施工等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场、渣土场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工作,定期洒水;运输物料、弃渣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