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147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10-25
2024-10-25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四期工程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坎墩街道 | 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和景观整治。新建规划支路,南起坎胜路,北至坎墩大街,长277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新建经八路,南起坎胜路,北至坎墩大街,长333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新建影清北路,南起坎胜路,北至坎墩大街,长381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新建坎墩大街,西起洋丁路,东至东三环路,长1792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二灶江河道整治工程,南起坎胜路,北至坎墩大街,河道长209米,规划河宽25米;三灶江河道整治工程,南起坎胜路,北至坎墩大街,河道长281米,规划河宽18米;四灶浦东侧沿江整治工程,东临影清北路,南临坎胜路,西临四灶浦江,北临坎墩大街,用地面积15060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工程布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餐饮含油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清运。物料堆场尽量远离河道,沿边设置导水沟。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水、施工车辆机械清洗废水、淤泥干化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防尘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土石方、渣土等的车辆需采取包封措施,加盖篷布,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时间,避免对运输沿线造成污染;尽量缩短清淤工期,泥浆干化池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干化后的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清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桥梁防腐选用低挥发性涂料。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若非工程需要,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河道清理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废油漆及含漆废物等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