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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4-18202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11-12
2024-11-11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波威远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四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浦镇、龙山镇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 宁波威远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四台主变扩建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主要建设情况:锦堂变本期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改造“句章Ⅰ、句章Ⅱ”间隔内设备。句章变本期改造“锦堂Ⅰ、锦堂Ⅱ”间隔内设备。淞浦变本期改造“丰潭Ⅱ、丰潭Ⅰ”间隔内设备。建设丰潭~淞浦π入锦堂变220千伏线路,新建架空线路2×0.5千米,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站内电气设备合理布局,间隔扩建处配电装置采用GIS配电装置,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架空线路区域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µT以下。 2、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输电线路按所穿越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相应标准。 3、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