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4-182233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日期:

2024-11-15

成文日期:

2024-11-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卫发〔2024〕7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全市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16:2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健康集团、市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权限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9〕7 号)、《关于做好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权限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慈卫发〔2019〕46号),局对全市确需开展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活动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级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各医疗健康集团对上述医疗机构中从事静脉输液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和现场审查。经审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八字桥村卫生室等537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级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具备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现将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次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9年10月,期满后重新申报核准;期间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条件不再具备的,自行失效。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把握静脉输液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禁止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滥用抗菌药物,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以及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相关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若在本规定有效期内有新的相关政策或文件出台,应以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件自动废止。

新设置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级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确需开展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活动的,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权限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慈卫发〔2019〕46号)中相关流程进行申报和核准。


附件:慈溪市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名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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