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4-182276
慈溪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24-11-18
2024-11-18
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24年11月26日起在以下84处位置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⑥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的违法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