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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4-18226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11-19
2024-11-18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波市慈溪市横河片美丽河湖片区建设项目 | 慈溪市横河镇关紫岭江、横大河江、浊溪江、拓岙徐家溪坑、秦新江、孟家江、横泾河江、小桥头漕头、荷花池、庙前江等10条河道 |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挡墙建设、堤顶道路修复、卡口(桥梁)整治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修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合理布局,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附近已建设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采取围堰分段施工等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场、渣土场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工作,定期洒水;淤泥固化场定期喷洒抑臭剂;运输物料、弃渣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废机油、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