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249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1-26

成文日期:

2024-11-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跳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26 08:15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跳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变电站工程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输电线路全线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和龙山镇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跳头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220kV输电线路工程、达蓬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淞浦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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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配电装置,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架空线路区域的工频电磁场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三)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输电线路按所穿越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