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755727/2024-182657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发布日期:

2024-11-29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15:3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根据《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慈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根据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有序开展的工作原则,2024年开展传统技艺类项目的评估工作。
  (二)多传承人或基地的项目:对于拥有多位传承人或多个传承基地的项目,我们将分别进行评估。
  (三)原则上近2年内,参加过宁波三位一体评估或省级评估并通过的予以免评,不合格的项目及传人需参加本次评估。未经审核同意不参加评估的,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四)传承人因严重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等非主观原因,影响评估周期内传承活动开展的,由本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不参加评估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延后评估。   
  二、评估周期
  评估周期为2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具体评估内容参见《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及《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指标》。
  四、评估流程
  (一)自评阶段:11月29日前,被评估对象将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提交。
  (二)专家评估:慈溪市非遗保护中心将组织专家团队,采用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三)评级与奖励:参见《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充分认知开展评估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工作,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指导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做好评估材料填写工作,认真审核评估资料。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调。各镇(街道)应做好与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沟通,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履职履责,切实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为材料填报提供便利,对实地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科学研判,明确方向。各镇(街道)应立足新时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新要求,以本次评估为契机,认清现状,查短板、补不足,做好评估总结,明确方向,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切实推动科学保护和精准管理水平以及传承实践能力的提升。
  六、材料报送
  各镇(街道)于11月29日前,将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稿一并提交至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罗老师处,联系电话:63810523。
 
  附件:1. 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
     2.慈溪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评估指标(试行)
     3.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考评对象表
     4. 慈溪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自评表 

附件1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wps

附件2慈溪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评估指标(试行).wps

附件3.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位一体”考评对象表.docx

附件4慈溪市非遗“三位一体”保护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