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4-186068
横河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4-12-13
2024-12-06
面向社会
横委〔2024〕1号
有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和要素保障,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和上级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农业农村发展、工业及三产经济、宣传文化体育、群团组织、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及“洗脸”行动等方面,特对2024年度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农村发展方面
1.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工程建安费的40%(市、镇政策不重复享受)。村级三类河道列入今年镇“五水共治”疏浚整治计划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政策处理由村自负。为便于农业生产,对原有宽度2米以上、长度500米以上的山林便道进行硬化(经国土部门认定),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政策处理由村自负。
2.稳定粮油种植面积。对符合《慈溪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慈农〔2023〕113号)及相关上级文件补助的种粮大户进行配套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180元/亩补助,其余水稻60元/亩补助,大小麦20元/亩补助,油菜80元/亩补助,紫云英绿肥120元/亩补助。对种植冬种油菜的散户给与200元/亩补助。
3.擦亮农业特色品牌。对列入慈溪市级以上现代设施农业提升项目的,按投资额给予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由政府或政府下设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比会,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和慈溪市级荣誉(金奖或等同金奖)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对于参加慈溪市外的评比活动,每家单位奖励500元。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实施对水果、粮食、茶叶等农作物的品种引进和改良,推广有成效的,每只奖励0.2万元。
4.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对实施统防统治的单位或大户每亩补助10元。粮油等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的生产主体每吨补助210元。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给予每户15%购置补贴。
5.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度“慈溪杨梅”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单位,每家奖励0.5万元。对于经营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等,按购置价20%给予补助。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0.2万元。
二、工业及三产经济方面
1.设立镇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在规上(限上)企业中,按企业当年镇财政分成收入前十名予以表彰,其中对于分成收入超过1000万的企业,授予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奖励28万元,其余企业各奖励8万元,集团企业捆绑式结算。
2.评选年度成长潜力型企业。对当年产值增幅高于镇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除外),按产值20%、增加值20%、产值增幅30%、增加值增幅3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7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3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销售额增幅高于镇限上商贸企业平均水平的商贸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招商引贸企业除外),按销售额30%、销售额增幅7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3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3万元/家的奖励。
3.推进工业经济提速增量。对2024年度上半年、下半年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4.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规上企业与规下权重样本企业深入合作,推进供应链融合发展,促进全镇经济指标企稳回升。企业经备案后,根据企业对经济指标的实际贡献进行“一事一议”奖励。
5.鼓励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参加镇级以上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宁波市外(不含宁波市)人才招聘会,每次补助人民币0.5万元;对企业引进博士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两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3万元。对企业引进硕士学位人员(副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二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1万元。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正常运行满两年,经确认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协会、商会、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完成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5万元/项;完成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3万元/项;完成宁波级人才项目申报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1万元/项。对入选项目落户的,经正式文件公示后,给予创新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创业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
7.实施企业家健康关爱工程。主动关心镇域企业家群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镇商会成员参加体检,通过此项工程提高企业家健康意识,体检总经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
8.鼓励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的企业,当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25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9.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当年度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含)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不超过4%,最高150万元奖励。
10、全面深化两项整治。对20亩以上无规上企业的宗地,每新增1家销售2000万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宗地主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上年度亩均评价结果为D档的宗地主,若当年度完成出清,给予宗地主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列入整治清单内的块状行业企业,当年度淘汰老旧落后生产设备达到市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要求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列入整治清单内的块状行业企业,当年度新增技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11.完成民宿建设(改造)并审批成功,每家奖励0.5万元,对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或同等级民宿的单位,再给予每家1.5万、1万的补助。
12.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投资额(仅指宁波市外资金)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荐奖励按实际到位外资(按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实行“一事一议”,一般不超过每100万美金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3.对当年上半年、下半年以“月度进限”形式首次进入限上范围的商贸类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新进限的分离发展贸易服务型企业,在进限当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4.对新引进横河或制造业分离在横河的当年度会计年度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入驻商贸企业,按当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对原认定的招商引贸企业,按年纳税销售额存量部分的0.7‰和年纳税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15.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计划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奖励30万元;股份制改造后完成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京沪深交易所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后,奖励500万元。
16.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国际性线上线下展会,企业参加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商品展览会和境内重要国际性展会(包括数字展会、自办展、跨境电商展及境外常年性产品展示),对境外展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对境内展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15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4个展位。对参加线上展的,按每家企业0.2万元给予补助。年度重点境内外展会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公布的目录为准。
17.鼓励引进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成功入驻后当年度会计年度纳税销售额达3亿元,奖励100万元;当年度会计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不超过税收分成收入)。
三、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1.加强文体基础设施。申报并通过宁波市、浙江省文明村验收的村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申报通过、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新建体育场地、乡村文化艺术类场馆按投入比例40%补助,市镇两级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建安费的80%。申报通过、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城市书房补助1万元。
2.助推文体事业发展。对在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级、慈溪市级党委政府颁发综合性荣誉奖项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对在文艺比赛、体育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或体育、文联协会颁发荣誉的,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当年多次获各类荣誉的,以最高荣誉为依据发放奖励。填补本镇文体队伍空白并经常开展活动,且组队参加市、镇文体活动,得到市、镇两级认可的文体特色队伍,每年补助活动支出费用0.2万元。
3.村(社区)当年的文化体育工作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对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0.4万元;对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0.8万元。对新申报成功为国家级、省级、宁波级、慈溪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别奖励传承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积极参与市、镇两级文艺活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作室和非遗传承基地,每年补助1万元。
5.积极举办、承办文体活动。各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或承办各类文体活动(每次参演人员20人以上,活动经费0.5万元以上),并有活动记录、现场系列照片、发票收据等资料,且活动开展前报镇宣传办、文化站备案,每场补助0.2万元。
6.调查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或对突发性文物新发现能采取积极有效保护措施,最终成功申报文保单位(文保点)的,每处奖励0.5万元。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各村(社区)当年文物保护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镇配套补助2万元,10万元以上补助0.8万元,5万元以上补助0.3万元。
四、群团组织方面
加强妇女儿童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宁波市、慈溪市妇联《关于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实施意见》,每个镇(街道)至少在2024年期间创建1至2家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2024年度成功创建宁波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5万元,成功创建慈溪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万元,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方面
1.环境卫生工作。环境卫生工作奖补650万,对各村按户籍人口60元/人和暂住登记人口35元/人确定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进行补助。以村为主体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临时性任务、配合上级检查及市级季度抽查考核等工作中完成较好的,予以相应奖励补助,具体细节另行制定。
2.垃圾分类补助政策另行发文。
3.鼓励打造公共空间共富助残窗口,创建成功后按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家。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争创省级无障碍社区,对通过省级验收并发文的单位给予创建补助5万元/家。
4.开展红十字会博爱家园创建,成功创建成为慈溪市级、宁波级、省级标准村(社区)博爱家园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5.开展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和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试点建设。包括防灾减灾组织结构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减灾特色工作等,通过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试点的,补助3万元。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和补助5万元。
6.开展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规范化运行。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根据市级补助金额,镇级同步配套补助同等金额,具体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7.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2万元,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3万元,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5万元。
8.强化信访积案化解。根据积案复杂情况分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分别每件补助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积案特别复杂的,在此基础上补助再增加。
9.开展无诈村(社)创建。当年度成功创建为慈溪市级无诈村(社)的,补助1万元,当年度成功创建为宁波市级无诈村(社)的,补助1.5万元(以上补助以最高级别为准)。开展省级反诈工作站创建,创建成功补助2万元。
10.做好防溺水工作。推进农村河埠头隐患整治,完成河埠头全面改造的,根据改造费用由镇级补助50%;加大重点水域救援“二件套”、“四件套”的布建,根据布建费用由镇级补助50%。以上两项补助每个村(社区)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城镇基础设施方面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成为美丽乡村宜居村,按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25%,最高不超过37.5万元;创建成为美丽乡村特色村,按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25%,最高不超过75万元;创建成为美丽乡村典范村,按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洗脸”行动
1.城乡环境提升行动。(1)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美丽乡村示范路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建、扩建宽度在3米以上并实施“白改黑”的道路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改建、扩建、新建单体停车场标准停车位在10只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农村零星停车位建设,利用闲置用地或违建拆后用地,按照标准建设每完成一个公共停车位建设补助0.3万元/个;改造道路两侧立面(包括围墙)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合同工程款的80%)。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对利用闲置用地修建景观节点或改造成为功能化公共区域的,按照工程直接费或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该地块改造实际支出金额的80%进行补助,各村(社)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2)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新建、改建公厕的按照建安费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要求:厕屋要求整洁干净、有照明设施、有门有窗;有冲水装置、洗手设施;贴地砖、墙砖(到顶)。“以桶换桶”提升。对试点建设村垃圾集中归结点的,验收合格后补助建设工程的50%,上限5万元;对提升围挡建设固定桶位的,验收合格后补助500元。(3)美丽庭院区块创建活动。在村庄全域清洁的基础上,挖掘人文特色,融合地理风貌自然环境,以区块培育为抓手,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打造整治氛围浓厚、家庭参与度高、家家植绿、处处优美的美丽庭院区块。区块内家庭户不少于40户。验收通过的区块按得分情况分三类进行经费补助(其中一星区块每个补7万,二星区块每个补8万,三星区块每个补9万)。(4)美丽田园专项行动。主要道路两侧特色农产品销售点合理美化布局,为提升道路两侧农产品交易秩序,由村统一设置售卖亭并规范管理,补助购置款的60%。
2.城镇管理秩序提升行动。辖区治安环境专项整治。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根据每次平安巡防人数规模分为三档,即100人及以上、50—100人、15—50人,分别补助500元、200元、100元。
3.水环境提升行动。(1)提升区域防汛能力。鼓励各村实施小区块、小微水体治理项目,对辖区内池塘、漕斗等小微水体实施砌坎、清淤等工程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直接费的50%进行补助(除去市级补助部分);实施水体周边环境美化、亮化、绿化提升工程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直接费的50%进行补助(除去市级补助部分)。(2)提升美丽河湖清洁水平。实施河道保洁,村级三类河道、池塘等小微水体保洁每平方米补助0.5元,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分档补助(第一档100%,第二档90%,第三档80%,第四档60%)。
4.沿山风貌整治提升行动。鼓励杨梅设施大棚建设,经镇农办审批,按照相关标准搭建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的,给予0.5万元/亩配套补助。
5.文旅融合发展提升行动。(1)乡村特色文旅区块建设。鼓励各村(社)打造可观、可游、可赏、可玩,能吸引人打卡体验的特色文旅区块,区块形成后由村(社)自主申报、镇级评选若干最佳区块,获奖区块每个奖励10万元。(2)青年人才及业态招引。引进落地的新兴业态项目,如民宿、露营、研学基地等并能稳定运营的,若负责人为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对项目所在村(社)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3)文旅产品开发。开发本村(社)特色伴手礼,能稳定生产制作成礼盒,列入镇级伴手礼清单的,补助0.5万元;列入市级伴手礼清单的,补助1万元。
八、有关说明
1.享受上述补助(奖励)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辖区稳定,未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前置条件。
2.工程建设类补助项目程序必须规范,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经镇工程验收小组验收通过,补助兑现年度以工程决算报告时间为准;非镇域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工程发票须由横河税务所出具。
3.本《意见》所列项目,由相关大办(室)提出实施细则,具体把关,负责解释,并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兑现。
4.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一年。以前涉及镇级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有关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横河镇委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横河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