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4-186384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科技、教育/科技
2024-12-24
2024-12-23
面向社会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慈溪市内注册并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二)企业应设立慈溪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认定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积极配合科技统计工作,企业应用“宁波科技大脑”-“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网址:https://nb.cxsti.com)模块管理2024年研发项目及经费;
(四)对2024年研发投入部门取数(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企业,满足下表中研发费用同比增速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之一的。2024年年报首次反映研发费用的规上企业,对研发费用增速及占比均不作要求。
研发费用区间 >600万元 200万-600万 <200万
研发费用同比增速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10% 同比增长1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提升0.3% 提升0.5% 提升0.8%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研发费用填报人员通过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选择“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进行填报(网址:https://cx.cxsti.com),并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宁波科技大脑”-“诊断提升”-“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工作;
(二)镇(街道、园区)负责对服务区内企业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在系统内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
(三)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通过调取“宁波科技大脑”2024年企业项目及经费数据,并结合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核定补助的企业及金额。
三、其他说明
(一)企业需明确研发费用的科技统计填报人员,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人。
(二)按照企业研发机构动态管理要求,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需在“宁波科技大脑”中“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年度研发数据。其中2024年取得的研发机构当年研发投入强度不足同级认定标准的,不予以补助。
(三)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徐彬
联系电话:89591364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