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4-186537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4-12-30
2024-12-30
面向社会
慈溪市东方美术馆: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慈民罚决字[2024]第13号)并于12月29日送达。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东方美术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82MJ90875353,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收缴。但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而未能缴回,现对你上述登记证书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你单位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特此公告。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