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652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2-30

成文日期:

2024-12-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悦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台高档空气炸锅生产线扩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30 09:46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30万台高档空气炸锅生产线扩建项目

慈溪市观海卫镇观附南路599号

慈溪市悦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30万台高档空气炸锅,主要生产设备为:油压机20台、精密冲床12台、智能激光焊机8台、储能焊机3台、氩弧焊机7台、圆盘式喷砂机4台、全自动一次清洗线1条、全自动二次清洗线1条、纯水制备机2台、全自动水性纳米陶瓷涂料喷涂线2条、装配线2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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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喷台水帘废水、洗枪废水、水性漆废气喷淋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水帘喷台补水,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焊接烟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水性漆废气(包括调配、喷涂、流平及烘干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其中依托水性漆废气排气筒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还应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脱脂剂桶、脱脂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渣和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漆渣等未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别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