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5719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2-05

成文日期:

2024-12-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港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个涂覆工具、1000吨遮蔽膜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08:28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500万个涂覆工具、1000吨遮蔽膜生产线项目

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蓝海二路266号

宁波港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500万个涂覆工具、1000吨遮蔽膜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25台、热熔缠绕机7台、毛套成型机14台、毛套烫头机1台、吹膜机3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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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搅拌机和粉碎机加盖密闭运行,注塑废气和吹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热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限值。胶粘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烫头废气和梳毛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乳胶包装桶、废油桶、废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