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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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024-02-18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4〕7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慈溪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若干扶持政策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态发展水平,根据省、宁波市关于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补助标准
(一)对列入计划的市级骨干道路、一类河道两侧新建生态性林带和按要求优化提升的,最高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0元;养护每年每亩补助600元。
(二)对列入造林计划的新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2500元。
(三)开展森林抚育,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按要求进行林相优化,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优化的林相抚育期3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五)新建生物防火隔离带,每公里一次性补助4万元,抚育每公里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一村万树创建行动奖励标准
对创建成为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按上级补助标准进行奖励。
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对列入慈溪市级及以上公益林的,每年每亩补助40元;宁波市大中型饮用水库水源地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0元。有关细则按《宁波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甬林计〔2016〕89号)和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四、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标准
(一)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等予以安排专项经费。
(二)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每年每株补助500元。
五、森林管护补助标准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足额配齐专职护林员,开展护林防火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根据属地实有林地面积,每年每亩补助5元,并相应扣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对护林人员补偿部分。
六、其他事项
(一)2022年国土绿化美化资金补助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慈溪市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44号)》标准实施,其中森林管护补助标准按照《慈溪市森林消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慈林〔2018〕23号)执行。
(二)本扶持政策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