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81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综合业务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2-02

成文日期:

2024-02-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以户为单位,由困难户的户主即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任何房屋的无房户);

(二)被属地民政、残联认定为4类困难家庭;

(三)困难户所有的房屋被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房屋)或D级(危险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危房改造补助;

(一)拥有安全住房的;

(二)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二、申报和核定程序

困难户提出申请,并填写《慈溪市困难群众危房解危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慈溪市困难群众(无房户)建房救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汇总后报镇(街道)→镇(街道)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改造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进行危房改造(无房户救助对象进行新建),改造完成后由镇(街道)验收通过并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下拨救助资金→镇(街道)收到救助资金后拨付给困难户→镇(街道)对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办结。

三、改造方式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救助标准以市建设、物价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砖混二等重置价为准,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二)救助资金按救助标准由市、镇(街道)、个人三级负担,其中市负担70%,镇(街道)负担20%,个人负担10%。村(社区)负责落实建房用地、义务帮工、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

(三)危房改造施工自批准认定到改造完成原则上不超过180日。

四、申请受理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63993100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63921246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63993274

宗汉街道城建办210室(西二环北路599号)

63210039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63276121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综合写字楼309办公室(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63716138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63778171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55685228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63682070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63501763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63547382

新浦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新浦镇新胜路88号)

63579780

桥头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桥头镇吴山南路599号)

63552927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63530500

横河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63266057

长河镇人民政府城建办(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63410842

周巷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63720212

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4-63035744

监督电话:0574-6303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