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9301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2-20

成文日期:

2024-02-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2-20 16:23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人才安居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或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和指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工作。

(六)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领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八)指导或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九)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或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建设;指导或实施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配合做好全市人才安居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地下空间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包括住建局本级,局属市建材中心、物管中心、城建服务中心、村镇建管中心、市政建管中心、安质服务站、公积金中心、房管中心共9家单位预算。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监察科、总师室、城建档案馆、建设管理科、房地产业科、市政建管中心、村镇建管中心、物管中心、数改办、市风貌办。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结转下年。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2865.77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02865.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629.45万元,下降10.16%,主要是基建项目减少(高铁和潮塘板块配套市政道路等基建项目由平台实施)和对镇街道实施的项目补助减少,故而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41.77万元,占19.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9089.00万元,占67.16%;其他收入13335.00万元,占12.96%。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02365.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164.97万元,下降10.62%,主要是基建项目减少(高铁和潮塘板块配套市政道路等基建项目由平台实施)和对镇街道实施的项目补助减少,故而支出预算减少。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0.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65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8115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934.06万元、其他支出(类)5820.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76.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2.75万元,项目支出96576.62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9530.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4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拨款收入6908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0.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65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7865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419.06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41.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2469.26万元增加7972.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新增“甬有碧水”考评奖惩项目6650.00万元、购房财政补贴项目1870.0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2.49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比上年减少107.00万元,排水设施保障(区县市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108.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1.65万元,占2.94%;卫生健康支出(类)200.26万元,占0.97%;节能环保支出(类)6650.00万元,占32.53%;城乡社区支出(类)9570.80万元,占46.81%;住房保障支出(类)3419.06万元,占16.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8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2023年退休人员去世3人,同年10月新增退休人员1人,2024年度根据2023年底实有退休人数进行预算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79.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3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住建部门新增事业退休人员3名,分别于2023年3月、5月、7月退休,2024年度相应增加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2.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对机关事业人员2024年度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全年总体基数调减导致养老保险预算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74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对机关事业人员2024年度职业年金基数进行调整,全年总体基数调减导致职业年金预算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05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对机关人员2024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进行调整,全年总体基数调减导致医疗保险预算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2.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4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各事业单位对事业人员2024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进行调整,全年总体基数调减导致医疗保险预算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8.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10万元,下降20.07%,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对机关事业人员2024年度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全年总体基数调减导致养老保险预算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66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665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2024年度新增“甬有碧水”考评奖惩项目6650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70.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3.79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人员退休和调岗使得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整体预算较2023年度有所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311.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37.23万元,增长91.46%,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2024年度新增购房财政补贴项目1870.00万元,新增房租(局本级)185.40万元,新增智慧住建系统维护费10.00万元;法律顾问费及诉讼费较上年增加5.00万元、建筑业专项经费较上年增加5.00万元;2023年底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357.00万元通过智慧财政直接分配至乡镇街道,2024年初预算357.00万元暂安排在局本级,待后续分配,2023年综合业务费细化分配至下属单位、调整调剂共221.51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94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66.68万元,增长2545.94%,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上级财政补助项目金额较上年增加,包括未来社区建设200万元、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专项补助299.00万元、美丽城镇建设666.00万元、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775.00万元等,比上年执行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补助23.32万元、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50.00万元明显增加。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522.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6.95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建材中心、市政建管中心、安质服务站人员调岗,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金额相应减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6.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74万元,增长77.95%,主要原因是:委托检测费合同重新签订,上年执行数较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86.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7.00万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023年补助393万元,2024年补助286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7.63万元,与上年持平。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562.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74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公积金中心新增其他运转类专项33.74万元用于中心机房维护。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162.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7.97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万元,委托业务费包括白蚁防治费用、信息中心机房专项维护费、空关保障房物业管理费、公共租赁住房代管费、丙类房屋安全鉴定费、全市国有多业主住宅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费、全市国有多业主住宅安全保险费、全市农房综合保险费、农村助房困难家庭救助专项费用等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7.79万元,新增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8.02万元。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89.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1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9.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的检查、考察或办理业务、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就餐相关费用。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年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5.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90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拨债券资金50000万元,2024年初暂无债券资金项目安排; 2024年初预算安排在局本级,待后续分配;2024年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完结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5000万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项目650万元;新增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设工程1600万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设工程800万元、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补助项目1000万元;另外2023年度全市截污纳管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镇级管网补助项目等通过智慧财政直接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共9011万元,2024年暂按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进行安排,待后续下拨;续建项目科技路(西二环-漾山路江)工程、中心城区堵点治理工程、金水路东段新建工程、车站路(慈百路—景观大道)建设工程等项目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4175万元;房管中心新增保租房运营奖补专项860万元,2024年镇危旧房屋解危补助5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69089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28381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98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10000万元、镇级管网补助3000万元、全市截污纳管建设工程3000万元、城中村(含梳理式改造)改造项目850万元、风貌样板区项目500万元、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屋解危补助51万元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 19675万元,主要用于棚户改造年度还款,包括慈溪市天香桥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4300万元、慈溪市西二环北延棚户区项目6000万元、慈溪市危旧房改造一期项目3000万元、慈溪市危旧房改造二期DE及二水厂地块项目1500万元、慈溪市危旧房改造二期城东金山等区块项目4875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8174.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3000万元、科技路(西二环-漾山路江)工程200万元、湾底路(西二环路-水库)中官路(329国道-湾底路)新建工程800万元、金水路东段新建工程60万元、车站路(慈百路—景观大道)建设工程65万元、下房路(慈百路-南大路)建设工程800万元、寺山路(慈百路—施山江)建设工程1600万元、2024年绿道建设工程200万元、中心城区堵点治理工程10万元、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补助项目1000万元、晓记江停车场改造工程149万元、人防指挥所升级改造290万元等。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1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户租金补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 89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新增的保租房运营奖补专项,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安排保租房运营奖补专项预算860万元(根据1200元/套*14352套测算,按照50%审核通过率),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费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支出12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62万元,主要用于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专业技术咨询32万元和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30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 106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补助,该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等3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69万元,下降2.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2.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28辆。本部门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2台(套)。

本部门2024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81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87700.6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 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2.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2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指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2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2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0.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区(县、市)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xls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监控基础表组(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