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4-13934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4-02-21

成文日期:

2024-02-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戚军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放宽乡村三产融合项目在标准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准入要求的建议(第146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有关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县城或乡镇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

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杨梅、葡萄、蜜梨等特色农产品,不断提升主体实力,我市从2020年开始出台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对实施主体农业产业提升的,按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2022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宁波农村综合改革共富资金,用于鼓励匡堰镇、横河镇、桥头镇等地大力开展杨梅生产和精深加工项目,对实施的杨梅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按投资额5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农业和涉农产业由于一产经济特点,总体上存在用地面积多,投资期限长,回报率低等实际因素,下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产融合项目的落地建设工作,走出一条带动一产、激活二产、联动三产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慈溪模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